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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 让人害怕

发布时间:2019-12-03 13:34:01 所属栏目:创业 来源:互联网
导读:总之,就是华为有权告,没有错,有事找警察! 的确,关押了李红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记载的内容属于“

总之,就是华为有权告,没有错,有事找警察!

的确,关押了李红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记载的内容属于“法律事实”:李洪元没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举报他,使他入狱的正是华为!

路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举报,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非要等到对方起诉,才说这句人之常情的话吗?法律是底线,企业的价值观不应该挣扎在法律的底线上。狼性不应该吞噬人性。

凭心而论,之前,很多人都在心里面暗暗给华为准备了一个“台阶”下:希望这是一场误会,希望华为的回应中能给出“反转”的信息,希望这是个别中层干部的僭越所为,希望他们不代表华为的价值观,希望任总能及时处理渎职的干部,能和李洪元“相逢一笑泯恩仇”……他们真心希望华为干不出这样把离职员工推进大牢的事。

但是,华为的冷冰冰的回应打了所有人的脸:我就是有权举报!

要明白,华为的举报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失实”的举报。甚至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也明确了:“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企业有大的目标,员工更有小的尊严,不能为了大的目标而随便轻视个体的小尊严。此案对于华为不过是30万元的离职补偿(李洪元工作12年本有权要求签无期限合同,华为不续签,就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违约责任),对于员工却是251天的牢狱之灾,是和亲爷爷的生离死别,对家庭来说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情。

这两天里,海量的“花粉”都粉转黑了,是因为他们感觉华为变了:变成了一个让他们陌生的庞然怪物,变得失去人应有的同理心,变得蛮横霸道,甚至肆无忌惮。

既然,华为已经把皮球踢给了深圳司法机关,也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能够站出来做出澄清:到底当初华为提供了怎样的举报材料,才让你们先后用了“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关押一个公民?这些举报材料中,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如果不实,华为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华为的巨轮轰隆隆碾过,却不屑向被压倒的小草说一声道歉!于是,所有小草都生气了。再大的企业,也是由一个个劳动者组成的;再大的道德光环,也不能侵蚀一个公民的尊严和人身自由。

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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