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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的“裸奔”

发布时间:2018-06-29 21:41:03 所属栏目:大数据 来源:人民论坛网
导读:21世纪是数据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等极大拓展了互联网的边界和应用范围,各种数据正在快速膨胀变大,整个社会已经步入大数据时代。但大数据是把双刃剑,国家和企业因大力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而获益的同时,也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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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数据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等极大拓展了互联网的边界和应用范围,各种数据正在快速膨胀变大,整个社会已经步入大数据时代。但大数据是把双刃剑,国家和企业因大力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而获益的同时,也给个人信息安全尤其是隐私信息的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个人隐私在大数据环境下的“裸奔”

个人信息泄露的泛滥。在互联网大数据环境下,数据背后蕴含着巨大价值,不法之徒肆无忌惮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的泛滥。在网上,只要输入“求购个人信息”,搜索结果中立刻会出现大量售卖个人信息的网站、QQ群或个人联系电话,交易的类型包括学生、股民、产妇、幼儿园等,交易的信息包括电话号码、银联账号和密码、购物记录信息等。这些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黑市”打包出售,且形成了“源头—中间商—非法使用人员”的“黑色产业链”,威胁个人安全。

精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在大数据时代下,由于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不法分子不再是“广撒网”式的“盲骗”,而是通过不法渠道获得详细的个人信息,进行“私人定制”的精准诈骗。精准诈骗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趋势,而且这种“量身定做”的骗术很难被受骗者识破。

信息集成化带来的潜在风险更大。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的大规模普及,阿里云、百度云、腾讯云等各种云存储模式被政府和企业广泛使用。一方面,这有效解决了各终端存储空间不足、不同设备之间难以实现资源共享等问题;另一方面,这种云存储模式却不同程度存在企业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

第一,个人信息数据规模高速增长、数据特征错综复杂。个人信息具有多维性,如身份特征、财务状况、活动轨迹等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还与政府、企业、网站平台以及其他的个人信息相互关联,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使这些数据信息具有了极高的价值。目前,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传播渠道及使用后果日趋失控,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比较严峻,有效保护难度较大。

第二,网络诈骗“黑色产业链”规模庞大、分工专业化。新型网络骗术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诈骗“黑色产业链”的存在,随着电信诈骗的形式日益复杂多样,这条“黑色产业链”呈现出跨行业、跨地域、碎片化等新特征,给政府集中、专项打击行动带来困难。而且这条“黑色产业链”因其成本低、回报高,得以野蛮滋生扩张,导致反网络欺诈面临诸多的困境。

第三,网络诈骗技术、手段不断翻新,侦查打击难度大。网络诈骗“黑色产业链”中的违法犯罪人员掌握先进技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最新的网络技术,诈骗活动涉及领域广泛、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尽管我国侦查技术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明显滞后于新兴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而且网络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跨区调查取证、协同侦破办案渠道不畅,侦破效率低,跨国界侦查更是困难重重,这些都增加了网络诈骗的侦查打击难度。

第四,基层政府的治理模式滞后,对侵犯个人信息安全压制力不足。目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原因主要有:黑客组织或个人通过挖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漏洞,入侵各类数据库系统盗取个人数据信息;掌握数据信息的内部人员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盗取和贩卖个人信息;一些网络服务商通过各种软件,未经客户授权擅自采集、过度披露个人数据信息等。面对拥有先进技术、规模和体系庞杂的网络诈骗“黑色产业链”,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仍旧采用局部对抗、个案打击的传统模式,难以有效打击网络诈骗“黑色产业链”,间接加剧了当前的严峻形势。

以“五个结合”提高网络隐私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效性

把保障大数据健康发展与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相结合。目前我国大数据产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大数据中最具经济价值的个人信息正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而隐私保护粗放滞后,导致我国个人信息滥采滥用、隐私泄露泛滥的现状日益严重,但过于严格和机械的法律隐私保护,势必使大数据的开放共享受限,制约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因此,平衡好大数据应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成为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大数据发展与个人隐私保护模式,结合新时期我国大数据战略发展需求以及隐私泄露现状,平衡隐私保护与数据拥有者权益之间的双重需求,构建兼顾安全与发展、符合隐私保护和大数据发展需求的保障体系,实现大数据应用与个人隐私安全的双赢。

在个人信息安全模式上实现技术支持、制度保障、社会共治相结合。对于个人信息安全,技术保护是基础前提、制度规范是根本保障、共治共管是运行模式。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大数据收集和应用提出新的安全挑战。国家和社会各界应充分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尖端技术人才培养,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技术,在充分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确保数据信息的正常采集、流通和应用。同时,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网络认证标准体系,完善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加大对信息泄露等恶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加大打击力度与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相结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非法泄露和买卖个人信息、电信诈骗等新兴网络犯罪应加大打击力度,尤其对侵犯我国网络信息的境内外黑客组织或个人,过度披露数据信息的行为,应开展专项打击。面对日益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和安全威胁,我国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快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详细规范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规则,强化执法管理和监督。同时,借鉴发达国家较成熟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网情,切实可行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律体系,有效实现隐私权的保护。

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与健全行业标准相结合。随着我国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加剧,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内部标准迫在眉睫。由政府牵头并监督重点行业,加快制定建议性的行业指导、统一规范网络隐私认证、责任界定等有关标准;加强对相关行业使用个人信息的规范管理,清晰界定个人信息泄露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快完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个人隐私保护氛围;倡导行业自律,以行业自律来实现个人隐私保护。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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