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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侦查、13个月审判 e租宝骗局“覆灭”背后到底藏着什么?

发布时间:2017-09-19 17:31:09 所属栏目:编程 来源:投资界
导读:企业怎么做品牌推广 好推宝助力品牌提升知名度 对于众多P2P平台而言,要避免e租宝式的悲剧,关键还在于技术和人才,提高风控能力,平台要合规合法,才能走得长远。 12日,两年内非法集资金额762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区,业内称P2P第一案的e租宝

  指引一经面世,几乎所有解读都是行业法律法规得到质的完善,P2P网贷受监管后更安全放心,行业经过阵痛将走向欣欣向荣,用户也可以大胆投资了。但事情绝非这么简单。法律的有力治理的确可以肃清行业风气,但仍存在的一些“知法犯法”的问题,投资人和借款人都不能掉以轻心。

  一位长期看互联网金融项目的投资人告诉《投资界》,要警惕资金池的问题。“在未对P2P公司做出充分的风控判断时,还是不要轻易下手。很大P2P公司设置资金池就是借东墙补西墙,最后资金链断裂,覆水难收,最后受害的还是投资人。”

  他认为,对于众多P2P平台而言,要避免e租宝式的悲剧,关键还在于技术和人才,提高风控能力,平台要合规合法,才能走得长远。

  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全文: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单位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相关使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80余人旁听了宣判。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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