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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难约” 专家呼吁制度框架应革新

发布时间:2018-08-08 13:52:12 所属栏目:编程 来源:运营商世界网
导读:原标题:网约车“难约” 专家呼吁制度框架应革新 更多资讯可登录运营商世界网(telworld.com.cn),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tel_world 自2016年7月27日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新政出台已有两周年。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

原标题:网约车“难约”  专家呼吁制度框架应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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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27日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新政出台已有两周年。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0个城市发布了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而近日,国内一些城市打车难、约车难现象又“卷土重来”。在高压监管下,动辄几十分钟的等待时间,让消费者有些迷茫。对网约车而言,如何在监管和发展中找到恰当的平衡点,也成为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业内愈发关注、反复思考的问题。

近日,由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网约车监管政策制定与创新”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政府机关、学术研究机构和高校的近20位专家学者与会,针对网约车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多位专家认为,网约车的制度框架已到了需要革新的时候,相关政策涉及应更加精细。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表示,网约车发展已进入下半场,需要更加精细的政策设计。《暂行办法》让网约车合法化,但非法客运的监管规定又使网约车大量被禁。这说明政策设计存在冲突,网约车新政仅走出了第一步。

“网约车合法化是伪命题,现有政策是以约租车逻辑来管理网约车,这在法律逻辑上是说不通的。不论从制度设计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都并未完成网约车法制化。” 刘金瑞说道,网约车的数量控制需要进行宏观综合考量。《暂行办法》并未进行数量限制具有一定合理性,而部分地方细则通过不合理的限制来间接实施数量限制。如通过车龄、车价等的标准限制车辆,通过户籍等标准限制司机。

针对网约车未来发展,刘金瑞提出三点政策建议:一是应在新旧业态融合框架下,统筹设计网约车监管政策。《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目前已倒逼改革。二是合理确定平台主体责任。现有政策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需承担承运人责任,而平台并非实际承运人,因此让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是不合理的,平台本质上就是一个信息中介。应立法确立平台第三方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三是用好互联网数据技术,实施大数据监管,推动平台与政府数据双向共享。但目前政府数据不开放是一个制约因素。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华则认为,无论从《立法法》精神还是一般的行政法法理,《暂行办法》对地方网约车立法的概括授权本身都是违法的。《立法法》要求立法中的授权必须明确其授权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但是,《暂行办法》在网约车的车辆许可和驾驶员许可方面对地方政府立法所做的仅仅是空白授权,不符合《立法法》精神和要求。应当呼吁修改或取消《暂行办法》中的概括授权规定。这也导致很多地方细则存在增设许可条件、增设行政处罚等增设义务的问题,应当进行审查。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需要对现有网约车制度框架进行革新。《行政许可法》的制定是在互联网经济还未兴起的时代,当前国务院特别注重‘放管服’改革,不断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一些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林华表示,现在还有没有必要把过多的互联网许可继续保留?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现在一个趋势是,互联网经济发展起来以后,原先针对实体领域的一些许可,直接照搬到互联网领域,它本身的逻辑和路径是否正当、合理,都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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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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