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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花生好车“以租代购”江湖:一成首付之后遍地羊毛

发布时间:2020-03-22 20:09:59 所属栏目:创业 来源:互联网
导读:文 | 付玉梅 01 “羊毛出在羊身上” “我们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以直租为核心业务,直租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车辆,车辆悬挂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名义下,然后出租给消费者(承租人),租赁期结束后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也就是‘以租代购’模式,不存在利

不过,天眼查仍显示,截至目前,捷众普惠共有152条司法风险,其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就占绝大多数。此外,其周边风险显示有275条,其中大多为分布全国各地的子公司出现经营异常,原因包括“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

事实上,以花生好车为代表的汽车融资租赁企业,正面临着一个广阔的行业发展空间。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9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2018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20%左右;预计到2021年,汽车金融市场规模将达23217亿元,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将达3897亿元。

报告仍显示,作为一种新型金融购车方式,汽车融资租赁以低门槛触达到了现金流不足的购车用户,同时也打开了尚未被开发的低线城市汽车市场。整体来看,尽管近两年我国汽车销量下滑严重,正处于消费升级阶段且消费需求飙升的三四线城市和农村,汽车渗透率仍相对较低,汽车保有量不大,还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有待开发。

“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正在日益渗透中国市场,而‘以租代购’作为其中的重要实施方式,行业亟需规范运作。至于企业的问题,一般主要集中在两个关键点,第一,前期是否有欺骗客户的行为?第二,后期收车是否涉及暴力等违法手段?”黄成伟表示。

而要做到前期避免欺诈嫌疑,李一指出,企业尽到告知义务很重要。她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及第20条之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的真实的情况,销售者有义务就其销售、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

“以花生好车的客户反映的情况为例,企业应在消费者与其达成交易前,告知消费者拟购买的‘以租代购’相关商品与服务的真实情况,即消费者所支付的款项究竟包含哪些内容,消费者究竟购买的是什么。作为销售者,花生好车不能仅为了更多地达成交易,即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作出不真实、不全面的陈述,更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将存在构成欺诈的嫌疑。”李一表示。

这也是黄成伟等不少业内人士的共同呼吁。黄成伟坦言:“我一直呼吁行业要主动告知客户,但是很多企业还是不愿意去做这些短期内无收益,甚至还会惹麻烦影响业务的行为。”

黄成伟强调,在后期若客户有逾期还款等行为,企业在收车阶段亦要尽到告知义务,同时要杜绝使用暴力手段、不能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只有行业自律并规范化,才能早日走上高速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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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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