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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公章风波里的公司治理:绕不过两个法律障碍

发布时间:2020-05-04 02:29:55 所属栏目:创业 来源:互联网
导读: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李国庆宣称24日已经有过股东会决议、选举自己为新任董事长,是和平接管公章而非暴力抢夺。说不是“抢”,可能也有一定依据。 李国庆是二股东,又是大股东、前首席执行官,又是大股东、现任执行董事的配偶,带人上门索要公章。管章的工

首先,离婚程序漫长,去年已经李国庆提起离婚诉讼。据报道,俞渝表示不同意离婚。我国婚姻法有较为明显的“劝和不劝离”的特点,离婚审判时会先调解,如果一方不同意,大概率会判决认定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特别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不准离婚后,也不准马上再次起诉离婚。

其次,离婚财产的分割不一定是精准的平分。虽然实践中为了便于处理、减少司法成本,平分较为常见,但《婚姻法》一是明确规定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二是规定了对有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的原则。

之前俞渝批评过李国庆的一些行为,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被法院认可的“黑材料”,就会产生不均分财产的后果。

再次,即使判决平分夫妻财产,也只要做到总体价值均等,而不是对每一个物件都平分。换言之,完全可以判决一方多点现金和房产,一方多点股权。

司法实践中,对于股权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形,法院并不一律采取分割股权的做法,也有仅要求股权登记方给予未登记方现金折价的,如新疆高级法院二审、最高法院2018年驳回再审的刘某、王某某离婚案。

夫妻两人都已经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会更复杂些。例如,吉林的李某魏某夫妇名下有多个公司的股权,总体上李某股权多、魏某股权少,吉林高级法院一审判决平分股权,最高法院2017年二审判决维持。

判决书显示该“公司由李某与魏某共同创立,公司成立后魏X也一直参与经营,李某对此也表示认可”,似乎与李国庆的情形类似。但法院显然也需要注意平分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魏某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强调“魏某表明其一向都很重视公司利益,且二人的离婚对公司运营没有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对于该说法李X也没有异议。综合上述事实,若平分上述公司中登记在二人名下的股权,未必使得公司陷入僵局”。

反过来,如果允许势同水火的前夫前妻在公司里分庭抗礼,显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对其他股东、员工、公司客户、债权人都是不利的,也是法院必须考虑的。

换言之,作为现在名下股权较多的一方,俞渝若越表现得与李国庆势不两立,那法院平分股权的可能性就越小。由于她是大股东、又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法院判决让李国庆让出全部股权、完全不要来干扰公司的概率不低。而若俞渝表示与李国庆能在公司里和平共存、甚至有利于公司,那法院平分股权的可能性就较大。

李国庆一方面“夺章”,另一方面又在自己的新董事会里安排了已经被自己起诉离婚的俞渝的职位。其算盘或许在于:进,可以在离婚流程中强化是自己在经营公司的既成事实,退,可以营造自己能与俞渝共处的局面。但微妙的是:俞渝下一步的应招恐怕会比李国庆的出招产生更大的影响。

李国庆作为当当网的创立人,不满于在公司有股权、没职务的现状,可以理解。从一定意义上讲,他这番“敢做敢当当”也算有一些“为公司盘算”的心理。

只是,现代公司经营是讲规则的,有时候,既然已经落败出局,想硬扳回来并非易事。而且当当现在已经在一线电子商务平台的竞逐中落了下风,若纷争旷日持久,对公司、对股东的财产和形象都会有负面影响。

一个简单但重要的隐患就是:现在一方有章无员工,一方有员工无人,外部人究竟该和做生意?

李国庆肯定会用公章说服供应商、客户和他签合同,外人虽然并无义务了解公司内部的纷争,也可以假装自己从不看新闻,争取构成民法中的善意相对人,以便约束公司。

但既然李国庆并无充分胜算,和他缔约的人就会面对着合同最后可能要非李国庆方承担,而这些缔约人将来被当当拒绝履约时,当然可以法院试一下运气,但又有几个人愿意承担这个风险呢?

而拟和没有公章的当当签约的人也会产生同类的疑虑。故当当尽早解决纷争,对各方才是利益最大化。

(作者缪因知 系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经济观察报管理与创新案例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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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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