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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大数据时代步伐 不断提升司法公开质效

发布时间:2018-11-08 20:04:06 所属栏目:大数据 来源:最高法站网
导读: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在欢呼大数据时代来临的时候,我们仍需正视信息互联给司法公开带来的挑战,思考如何运用互联网不断增强司法公开的质与效。相较以往,今天我们看到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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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40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在欢呼大数据时代来临的时候,我们仍需正视信息互联给司法公开带来的挑战,思考如何运用互联网不断增强司法公开的质与效。相较以往,今天我们看到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已经成为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推动司法公开的新兴载体。司法公开令大量优质数据资源持续对外输送和释放,这既是司法大数据产生、汇集和应用的源泉,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评价司法的窗口。

一、锐意改革: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以改革的勇气、魄力和担当直面问题,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效。自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建设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将司法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全部重要流程节点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构建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自今年9月1日起,全国法院统一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上线运行,各级人民法院在办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基本实现通过同一平台便捷查询审判流程信息。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成果还在国际社会赢得了高度关注和广泛赞誉,成为中国司法的一张靓丽名片。

为根本解决司法公开过程中存在的内容和形式不统一、不规范、不充分等严重影响司法公开政策严肃性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司法公开的体制机制建设,依法制定、修订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等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为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和统一操作标准,通过定期通报、重点督办、函询问责,确保司法公开各项制度机制落地运行并产生实效。

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创新公开形式、重视媒体融合,形成以司法公开网站群为基础,微博、微信、手机APP、手机电视、新闻客户端等为辅助的多渠道、多媒体、多形式的公开格局,为当事人、公众准确、便捷了解司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来源和便捷的司法服务。

深化司法公开,有效破除了“司法神秘主义”,使得社会公众能够近距离了解司法、认识司法,进而理解司法、信赖司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现。

二、实效彰显:公开充分释放司法改革红利

司法公开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审检辩学法律职业共同体、服务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

第一,司法公开体现法律的精神和权威。审判是基于一系列法律预设规则而开展的分配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过程,我国实体法与诉讼法构建起了完整、严密的审判规则体系。审判过程以当事人、社会公众看得见的形式,将诉辩主张、证据出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论等司法要素公之于众,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这些公开要素来判断审判活动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审判权是否在严格的诉讼程序和严谨的法律逻辑内行使,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司法公开不仅仅只是体现司法的权威,更重要的是体现法律的精神和权威,公正的司法使人们相信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第二,司法公开推动裁判标准趋于统一。得益于互联网时代司法公开平台的海量大数据汇聚,为打破了各地法院信息不对称的困局,也为我们及时发现、深度研究“类案不同判”问题,进而帮助法官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尺度和裁判标准、缩小不同法院之间的裁判差异提供了可能。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与法学院校、法律研究机构交流合作,基于公开数据开展专题审判质效数据分析,涌现出一批优秀研究成果。司法改革以后,相同类型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和各巡回法庭分别审理,或者相同类型的案件在不同法院分别审理,裁判尺度不统一,必然引起公众质疑。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制度,要求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制作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报告,针对拟作出新的裁判尺度或者改变本院同类生效案件裁判尺度的,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这些改革举措都离不开公开数据。

第三,司法公开提升法官职业化水平。随着司法公开工作不断走向深入,一些司法行为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等现象逐渐暴露和显现,严重损害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司法公开原则的前提下,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应对、主动作为,下大力气重点整治办案过程中个别法官表现出的司法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等突出问题。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有媒体报道的一些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存在低级错误的情况,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提出裁判文书智能纠错软件的安装和应用、全面开展上网裁判文书的主动筛查、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建立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管控长效机制等多项工作要求,责令涉事法院跟进督办、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加强源头治理、狠抓监督管控,最大限度消除办案过程中的低级错误,捍卫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四,司法公开提供公民行为指引。司法裁判代表着国家对于公民行为的价值判断:裁判予以支持、肯定的,应当大力提倡、鼓励;裁判予以制裁、否定的,应当坚决杜绝、禁止。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具体的行为指引,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裁判结果辨识和判断自己行为的价值和后果,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行为预期,选择更为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借助司法公开,积极开展诉前化解纠纷、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公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人民法院还通过数据发布、专题报告、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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