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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将面临新规

发布时间:2022-03-25 21:35:30 所属栏目:电商 来源:互联网
导读:人脸作为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容易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但此前,一些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一些手机APP等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这些问题有望
  人脸作为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容易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但此前,一些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一些手机APP等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规制。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
  
  针对一些用户反映强烈的不给APP授权就不能用问题,《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不得因个人拒绝提供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干扰个人正常使用服务。
  
  那么,企业赴境外上市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意见稿》明确,数据处理者开展以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汇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实施合并、重组、分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等。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也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意见稿》还对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如何规范利用数据问题作出了规定。《意见稿》提出,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以下活动:利用平台收集掌握的用户数据,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用户实施产品和服务差异化定价等损害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利用平台收集掌握的经营者数据,在产品推广中实行最低价销售等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利用数据误导、欺诈、胁迫用户,损害用户对其数据被处理的决定权,违背用户意愿处理用户数据;在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障碍,限制平台上的中小企业公平获取平台产生的行业、市场数据等,阻碍市场创新。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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