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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节“短信轰炸”!太烦人,谁来管、怎么管?

发布时间:2020-12-26 04:27:38 所属栏目:业界 来源:新京报
导读:(原标题:网购节“短信轰炸” 太烦人,谁来管、怎么管?)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郭薇 编辑 张畅 校对 刘军 “618”“双11”“双12”“双旦购物节”……近几年,五花八门的购物节越来越多,一度消失的“短信轰炸”也借着“网购营销”的外衣卷土重来。 近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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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商业信息之前 需征得用户同意

那么,“短信轰炸”应该由谁管?怎么管?

韩晋认为,商业性短信息本质上是一种无客户授权、无法律根据的“无理骚扰”。“电信运营商和其他电信服务商与手机用户是一种付费商业服务关系,手机用户已经为使用无线通话、短信、上网流量付费了,电信运营商就无权强迫手机用户被动接受广告。”

今年8月,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十六条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如该《规定》通过,我们可能会收到电信公司发来的征求短信询问‘是否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如果客户明确表示同意,电信公司才可以向客户发送;如果客户不同意,电信公司就不能发送。这样一来,客户就可以从根源上避免受到‘短信轰炸’。”

另一个问题是,顾客曾在店铺消费,“主动”留下了联系方式,是否就是授权商家发送促销短信?韩晋对此持反对态度。“消费者留电话是为了方便商家或快递员联系,商家发促销短信,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告知,告诉消费者可能会针对这个号码发送促销短信、生日祝福、积分情况等。没有明确告知,就不可以这么做。”

有顾客认为,商户私发短信还涉嫌侵犯隐私。因为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不过韩晋认为,这一过程不涉及或轻微涉及侵犯隐私。“所谓‘短信轰炸’,主要是许多不同店铺短时间集中给某个消费主体发送促销短信,这若干家店铺是相对独立的、不同的主体。如果平摊到单个商家,从干扰的严重程度和发送信息的数量看,尚未达到侵犯隐私权的判断标准。”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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