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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变为用户,别掉进算法的“误区”

发布时间:2021-06-10 11:05:43 所属栏目:业界 来源:互联网
导读:今天,网络短视频、影视剧的观看者、网文阅读者、网络游戏玩家、网络音乐听众等,都被看作用户,即使用者。传统的受众指信息传播、艺术审美的接受者,是读者、观

今天,网络短视频、影视剧的观看者、网文阅读者、网络游戏玩家、网络音乐听众等,都被看作“用户”,即使用者。传统的受众指信息传播、艺术审美的接受者,是读者、观众或听众。相比而言,网络文艺用户,则突出作为个体的使用者身份,其主体性与差异性受到重视。在网络文艺的蓬勃发展中,用户可以消费娱乐,也可以追求艺术审美、文化思考;在文艺的互联网虚拟时空与现实世界中,用户既是网络文化与艺术内容的消费者,也开始扮演内容传播、生产的参与者角色。

那么,摆脱单一受众身份的网络文艺用户,能否真正转换角色,在人类文化与艺术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用户作为网络时代“技术赋权”的一部分,在科技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革新的未来社会,能不能在技术协同下,在新的位置上发挥核心作用?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9.89亿,其中短视频、视频用户分别达到88.3%和93.7%,短视频用户规模和使用率增长最快。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用户超出网民总数一半,网络文学用户继续保持增长。在我国互联网普及率70.4%、手机网民9.86亿的规模基础上,网络文艺用户的数量整体稳健上涨。

生活中,在通勤时“小屏”看网文,饭点儿一起追剧,随时拿出手机刷视频、打游戏、听音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内容。网络文艺对用户几乎没有门槛,加之突出的娱乐性,吸引网民汹涌加入。网络文艺用户跨越时空、身份的界限,整合相同的趣味和诉求,以网络的联结形成崭新的文艺群体,其数量之大、范围之广,正在刷新文艺受众发展的历史。

在互联网用户思维影响下,文艺与受众的关系,被重置为产品与消费者的关系,“用户”之说也因此而来。网络文艺用户以主体性、个性化、差异性特征,形成与传统受众的区别。追什么剧、看哪期综艺、什么时候刷视频、用哪个客户端听歌……完全是用户可以自己说了算的,用户还能为喜爱的创作者“打call”,或“吐槽”质量不高的文艺作品,还可以在网络平台将这些意见与他人分享,持续互动交流。近来的算法推荐,以用户服务为目标、以“用户画像”数据为主要基础,进行人工智能传播实践。

其实,早在互联网发展初期,用户就可以借助BBS论坛、博客等平台,留言、跟帖催更故事,分享和交换意见和看法。在今天,用户参与网络文艺评论、文艺内容生产的操作更多样了,以发送弹幕、“一键三连”(即点赞、收藏、投币)、直播对话、粉丝应援、集资众筹等方式,交流审美体验、文化思考,表达对文艺作品的好恶,用户也成为网络文艺传播的媒介。用户还可以上传视频、pick偶像出道,加入内容生产的行列。网络文艺前所未有地激活了用户的主体性,似乎已是共识。

在“上瘾模型”驱动下的用户,要善于与技术保持一定的距离,拥有清醒而冷静的思考

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行,其中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以具体规定防止青少年网络沉迷。事实上,过度使用互联网尤其是手机依赖,不只是青少年群体。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网民每周上网时长约28小时,深度网络使用者的上网时长平均每天7小时以上。

沉溺网络、过度娱乐,显然不应该是用户打开网络文艺的正确方式。过度使用与网络文艺的内容、媒介特征和智能传播模式不无关系。传统小说、音乐、绘画作品是相对封闭而孤立的艺术文本,互联网以超链接激活了网络艺术作品的“活性”,用户很容易在任意延展的内容网络中流连忘返。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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