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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淘客全新玩法——代理模式

发布时间:2017-06-16 02:13:59 所属栏目:站长百科 来源:卢松松博客
导读:--> 2017年必将会是淘客的一个转折年。 在这之前,他的火爆完全是在依托流量,不管是微信还是QQ群,谁的流量多,谁的收益就多就越是能脱颖而出。然而到了今年,如果还在依托固有的泛流量思维定式,90%以上的人会被淘汰出局。 当然我不是说流量不管用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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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必将会是淘客的一个转折年。

  在这之前,他的火爆完全是在依托流量,不管是微信还是QQ群,谁的流量多,谁的收益就多就越是能脱颖而出。然而到了今年,如果还在依托固有的泛流量思维定式,90%以上的人会被淘汰出局。

  当然我不是说流量不管用了,而是说在获取流量的方式上,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也就是引流。之前在松松博客上面曾经发表过一篇关于群维护的文章,可以和这篇互补来看,具体参考《听说你的淘客群又做死了?来学学群维护这几招!》

  如今红包裂变是越来越难了,成本也在不断高升,那么今年的新路子会是什么?我这里就要说到一个全新的模式——代理!

  其实在去年年末的时候已经有人开始悄悄玩起了代理模式,引来了一批新粉,又是大赚一把,代理模式确实有很多玩法,但这篇文章里我只说常见的两种。

  模式一: 招聘代管

  怎么招兼职?代管什么?这个很简单,当你自己一个人建群的时候会很辛苦,但是有别人帮你建群是不是轻松容易了许多?那么我们就可以去找人来帮我们建一个群,然后付给他工钱,但是具体是怎么玩呢?去哪找人呢?

  招聘建群

  如果你手上现在就有一个淘客群,那么很简单,就去你的群里发一条公告:招聘兼职岗位,微信群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的建立与维护,工资XXX元,做的好会有红包奖励哦!联系号码:XXXXXXX。或者去八戒网上找水军帮你发布。

  就这样发布招募之后就会有人去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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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筛选机制

  这些招过来的人,我们应该如何去做深一层的筛选。

  这个时候就去建几个群,让他们去拉,只要拉满50人以上就应聘合格,而且我们当场给他发十几块钱的红包奖励,然后进入我们的培训。也就是需要做什么?这个标准你可以自己去定,一般而言群拉满400人以上,女性粉丝那就可以结算工钱了。

  竞争机制

  如果你觉得他拉的好,你可以给他适当多一些的红包奖励比如第一名奖励188元,第二名奖励128元,第三名···这样形成竞争机制,让气氛变得更加活跃。

  深度裂变

  这里有两种模式:

  1.达到人数要求的,这个要求是你定的,我就不多说了。让他做代理,去招聘下一层的群管,只要他们照样能完成任务,你就返佣一部分红包给你的代理。

  2.没有达到人数要求的,统统聚积起来,两两或者三三一组,一起拉到400人的群,然后佣金分摊或者交给他们自由处置,这批人拉完了就解散掉,没必要留着。

  代管模式

  群不是我们建的,所以主动权还在群主,他们拥有的只是管理和踢人的权力,也就是所谓的维护。通过直接控制群管来达到大批量的操作群的目的,这就是代管模式的核心所在。

  模式二:代理分销

  这个模式的核心在于分销,参考的也是一直很火爆的一个群体——微商。

  招代理

  因为是完完全全参考微商,所以这里的代理就不需要裂变群了,只有一件事情要做:每天坚持发朋友圈。是不是和微商一模一样?淘客也玩起了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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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圈里面的微商最大的痛处在哪里?

  产品单一!

  发了几个月,来来去去就是那几款产品,我一个大老爷们,总是给我推销面膜减肥药,买了也没地用。

  你可以退群,拒绝加群,屏蔽群消息。但朋友圈你会看吧?整天有这么多便宜的产品,一天一样,绝对不重!和朋友圈里的微商形成明显的反差。

  招来的代理,可以同时收他入会费,分为银牌金牌代理,享受不同等级的抽佣比例,这点又可以参考常见的刷单入会模式。

  所以淘客代理是集微商与刷单于一体的全新模式。

  分销

  朋友圈内部的分销完全又可以照搬群淘客的玩法,每天定时上新秒杀商品、预告商品,同时圈内做互动抽取幸运用户,以便日常的维护工作。

  

3

 

  深度裂变:

  微商的病毒式裂变使得团队规模到了后期呈现出几何级的增长,所以,淘客的代理玩法可以借鉴这类裂变来达到扩充团队的目的。

  并且,和代管模式一样,只要招来了代理,就可以获得一定程度上的返佣,这样一层一层的裂变下去。

  后期维护

  每个月定期举行评选大会,对于分销能力强的代理给予一定的红包奖励,红包数额不必太大,意思到了就行。

  写在最后:

  代理模式目前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并不是第一个想出代理玩法的人,但是值得操作,我知道的已经有不少的成功案例了,能赚钱的一定是最早吃螃蟹的人,与其在早已成熟的红海中厮杀,不如踏踏实实的去开垦深耕挖掘,做别人还没有做过的事。

  当流量红利已然过去,迷雾退尽,那批最早拥抱用户思维,在浮躁之中坚守深挖精细化操作、敢于创新的人,将会一直笑到最后。

  希望我的文章能给大家起到抛砖引玉,举一反三的作用,也欢迎你和我一起分享你的真知灼见,共同进步。

  作者:李志

  来源:卢松松博客,欢迎分享

  文章地址:http://lusongsong.com/reed/8440.html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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