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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9-11-18 12:49:44 所属栏目:站长百科 来源:站长网
导读:(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精神,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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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精神,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整合各类资源,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市经济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打造一批适合我市市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市重点特色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供应链在促进降成本增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培育1~3家全国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特色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走在全省前列,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积极建立农业产业供应链体系。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聚集,推进全产业链建设,不断提升农业供应链、产业链价值。引导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建紧密型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企业联盟,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提升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平台,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公共信息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集成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大数据,共享政策、市场、科技、金融、保险等信息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化和精准化水平。支持发展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农产品流通形式,努力扩大订单生产,实现以销促产。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督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大型电商平台、物流平台联合,打造综合型金融平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质量安全追溯。加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各县(市、区)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实现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设施及标准化建设,抓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企业试点及监督评价工作。依托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建立具有主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状况、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风险监测管理、全程追溯管理等功能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和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三级”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逐步将肉类、蔬菜、水产品、中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提高消费安全水平。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品牌培育。(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进制造业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

1.积极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推动制造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加强产学研对接和成果示范应用,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积极开发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制造服务链融合利用、服务价值链协同等公共服务。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提升制造产业价值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推广智能识别系统在制造供应链的应用,提升供应链追溯体系建设水平。推进建材、装备制造、制冷家电、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供应链体系的智能化,提高敏捷制造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1.大力推动流通创新转型。应用供应链理念和技术,以借鉴、复制和推广试点经验为抓手,深入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514号)精神,大力发展智慧商场、智慧社区、智慧物流。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建设,充分利用商丘被确定为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的优势,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物流项目,重点推进传化物流、吉运物流等项目建设,积极构建豫东国际现代物流中心。整合相关物流园区、企业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数据资源,建设商丘市供应链数据信息中心和供应链信息网,提升流通领域供应链智能化水平,实现数据信息的权威发布和资源共享。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鼓励住宿、餐饮、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完善供应链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支持建设中药材、玉米种子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类平台,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郑州海关驻商丘办事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豫东物流集聚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引导生产端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按需组织生产,推动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合理安排库存。通过平台直接服务需求终端,引导生产者和生产企业增品种,构建跨界融合、共享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提高供给质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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