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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要求任何平台不得再传播“未删减版” 腾讯视频响应最快

发布时间:2019-02-20 20:21:32 所属栏目:创业 来源:互联网
导读:6月1日,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平台不得再传播综艺、电视剧未删减版。 今天上午笔者搜索发现,优酷、爱奇艺、搜狐依然可以搜到未删减版,而腾讯视频响应很快,已经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果

  6月1日,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平台不得再传播综艺、电视剧“未删减版”。

  今天上午笔者搜索发现,优酷、爱奇艺、搜狐依然可以搜到“未删减版”,而腾讯视频响应很快,已经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果未予显示”。

广电总局要求任何平台不得再传播“未删减版” 腾讯视频响应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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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要求任何平台不得再传播“未删减版” 腾讯视频响应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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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我国电影和电视剧在公开放映前,要经过两轮审核:

  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部门的审核,特别是一些外国拍的影视剧,由于文化、信仰等不同,可能存在一些不宜的镜头。

  因此,新拍和引进的影视剧中上映前相关文化、广电部门审核时,会对其中不符合规定的内容提出要求,对这些镜头或片段进行删减、剪辑,然后才颁发许可证,比如印度电影《摔跤吧,爸爸》上映时被删了21分钟;

  2、电视剧在电视台播出前,还要考虑收视率、播出集数等因素再次进行删减。比如,年初播出的《大秦帝国》第三部《崛起》在电视播出时为34集版本,网络版则为40集。这些特供网络的“未删减版”、“DVD版”、“完整版”也成为视频网站吸引会员的利器。

  此次《通知》中,,广电总局则要求视频网站不得播出任何“未删减版”作品。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

  同时,《通知》要求,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网络视听节目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重新审核。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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