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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后,格力电器将无实控人和控股股东

发布时间:2019-12-03 21:47:57 所属栏目:电商 来源:新京报 举报
导读:(原标题:股份转让后,格力电器将无实控人和控股股东) 新京报快讯12月2日晚,格力电器公告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珠海明骏以46.17元/股的价格受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9.02亿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合计

(原标题:股份转让后,格力电器将无实控人和控股股东)

股份转让后,格力电器将无实控人和控股股东

新京报快讯12月2日晚,格力电器公告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珠海明骏以46.17元/股的价格受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9.02亿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合计转让价款为416.62亿元。公司股票将于12月3日复牌。

本次股份转让前,格力电器的控股股东为格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公告,股份转让后后,格力电器除深港通(陆股通)外的前三大股东分别为珠海明骏(持股15.00%)、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91%)、格力集团(持股3.22%),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珠海明骏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距仅为6.09%,且珠海明骏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股份代持等安排。无单一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亦无单一股东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上市公司任一股东实际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份额均无法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任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无法控制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亦无法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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