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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职业吃货"退赔团 打码机造"过期"食品组团索赔

发布时间:2019-12-10 06:47:41 所属栏目:业界 来源:新京报
导读:(原标题:起底“职业吃货”退赔团,打码机造“过期”食品组团索赔) “26元买4500斤水果”买垮水果网店事件,让“羊毛党”这一网络黑灰产链浮上水面,更有甚者,抓住规则漏洞或者违法行为,以“打假”之名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以前打假是一门技术活,但

某知名电商平台一名公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平台来讲,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都需要保护,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首先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平台介入。平台会根据具体情况判责,目标是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

对于上述以“打假”之名恶意退赔的“打假人”,平台也会根据用户历史行为进行分析和分层,“很多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有明显特征,我们可通过大数据识别,确认后予以封禁。”这名负责人称,但目前职业打假人的群体在不断扩大,注册小号的成本也低,导致平台不能完全进行事先有效识别。

揭秘

一名“吃货”给被投诉店主发信息,让其私下退赔。

打假与假打

“必须遏制牟利性打假”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认为,不否认“职业打假人”在某种程度上确实遏制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打击了制假售假的不良商家,净化了市场,起到了“啄木鸟”的作用。但知假买假越来越商业化,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制度牟利或对商家敲诈勒索,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的法治原则。

潘翔表示,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假一赔三”,还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承担十倍价款的赔偿,立法的本意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职业索赔族却借机钻法律的空子,假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更有甚者将商品或标签掉包、制造虚假标签或虚假原厂证明,以虚假证据索赔。将打假异化为敲诈勒索,美其名曰“封口费”、“保护费”,“打假”衍生成“假打”。这种行为冲击合法商家的正常经营,破坏营商环境,有必要遏制类似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潘翔律师认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颁布的新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此类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查标准,封闭了并非受到欺诈的“打假人”发起行政投诉的大门,也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

作为商家,李显认为商家一般能分辨“吃货”和消费者,但平台难认可,希望平台能按新规,保护好商家合法权益。

不久前,杭州互联网法院还审理了一起电商平台针对“职业吃货”的索赔案,被告在一个多月时间内下单633笔后申请退款624笔,申请理由高度一致,法院认为被告以假货为理由的退款,并不能证明卖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提供了不合格商品,应承担侵权责任。

“假设商家被投诉了,平台直接扣保证金,这就太不负责任。人工客服要及时跟进、分清是非,查看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哪方更有道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日前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曾表示,网络平台应该积极作为,担负起责任,不能完全按照平台流程,任由系统自行处理,归根结底,更多的还是要提高网络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文中陈京、李显、王英、王升、林启均为化名)

校对 张彦君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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