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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

发布时间:2018-10-20 15:52:00 所属栏目:大数据 来源:贵州日报
导读:在《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本月开始实施之际,10月15日,贵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8年8月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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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在《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本月开始实施之际,10月15日,贵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8年8月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贵阳市第三部与大数据相关的地方立法,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18年10月9日全文公布了《条例》。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作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没有上位法参考,属创制性立法,有许多特色和亮点。

专家指出,《条例》的出台,一方面将促进贵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服务企业在医疗健康数据方面的规范采集、汇集和存储。另一方面,将引导和促进包括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服务企业、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服务企业所持有的医疗健康数据与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连互通,从而更好地、更大范围地实现医疗健康大数据的聚通用。同时,还将为患者或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方便、有效的服务。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探索解决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痛点难点

“为什么要出台《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贵阳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说,一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决定》等系列文件,对“互联网+健康医疗”、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都提出了要求。二是贵阳市作为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聚集区,是大数据发展的主阵地,这表明在大数据的应用发展和制度创新方面,都承担着先行先试、引领发展的重大责任。三是近几年来,贵阳市委、市政府在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健康中国”“健康贵州”的战略部署方面,以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为切入点,在健康云平台、远程医疗、互联网医院建设及应用上,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发现了不少痛点和难点。

“基于以上的情况,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地方立法将贵阳市贯彻执行健康中国战略的经验、措施和办法进行总结、固化,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利用大数据优化拓展服务渠道,延伸、丰富服务内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医疗需求,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尤显迫切和必要。”贵阳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说,2017年8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开展大数据医疗管理立法前期分析论证有关情况汇报。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报请中共贵阳市委建议开展贵阳市大数据健康医疗立法工作。在中共贵阳市委批准同意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立即成立了立法工作组。立法工作组经过大量的立法调研、考察、咨询等工作,并由贵阳市卫计委委托贵阳大数据战略实验室及省内两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分别起草建议稿,再以3个文本进行叠加修改形成初稿。2018年4月9日,贵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向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草案)》的议案。贵阳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真开展初审,专程赴北京召开高层专家咨询会,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并召开贵阳市十四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第5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报告。

2018年5月8日,贵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教科文卫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教科文卫委初审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5月17日进行公告,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发函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5月26日,在2018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期间举办专题论证会,征求来自医疗卫生、大数据和法律领域的国内外权威专家的咨询论证意见。此后,还通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座谈会,赴国内其他城市学习考察,征求省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两院”的意见,征求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政协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等意见,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二审稿)》。

8月7日,贵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12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认为文本已经成熟,可以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表决。8月14日,贵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汇报,决定提请贵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向贵阳市委作了专项报告。

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一次探索 也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

贵阳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发布,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一次探索创新,也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其中八大方面的重点值得关注——

明确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应遵循的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开放融合、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三条规定: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共享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为此,《条例》第三条规定“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便民惠民、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是确保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根本保障。

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服务企业,包括了市及市以下公办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目前,存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以行政区域或管理权限来确定适用范围,既不利于工作管理,更不利于法规出台后的落地执行。从先进地区的做法来看,健康医疗数据的汇聚存储均是先从市及市以下公办医疗机构开始,再逐步推进省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为此,结合贵阳市实际,《条例》第二条将适用范围限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接入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这样较好地避免了因行政管辖权限造成的数据割裂,更有利于法规的操作和执行。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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