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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

发布时间:2018-10-20 15:52:00 所属栏目:大数据 来源:贵州日报
导读:在《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本月开始实施之际,10月15日,贵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8年8月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规范了健康医疗数据采集与汇聚的平台载体、对象范围和工作要求。为实现健康医疗数据的“聚、通、用”,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为建设权威统一、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统一维护管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通道,消除数据壁垒,《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其他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强制接入平台和鼓励接入平台等措施进行了规定。二是为最大限度采集、汇聚健康医疗数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了必须按照标准和要求向市级平台汇聚的健康医疗数据外,还鼓励将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采集的相关健康医疗数据和整理后的存量数据,汇聚、存储到市级平台。三是为确保向市级平台汇聚、存储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十二条规定了健康医疗数据更新的动态管理制度。

采集服务对象居民身份证号作为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健康医疗数据的标识。为给每位服务对象建立一份完整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需要居民接受医疗健康服务时提供本人(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社保卡等),信息平台才能将居民在各医疗健康机构产生的医疗健康信息关联起来进行管理,居民才能拥有自己完整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为此,《条例》第十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医疗服务企业等应当采集服务对象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号,作为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健康医疗数据的标识。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服务对象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促进智慧医保建设。从先进地区的经验来看,健康医疗大数据工作能否顺利、高效推进和运转,医保卡的集成运用在医疗数据的汇聚中起着核心和桥梁的作用。它不仅能推动实现实名制就诊,还能减少病人在挂号、收费、医技检查窗口和医生诊室之间的往返,并在自主预约挂号、检查、住院和分级诊疗等方面能发挥作用;不仅能实现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在平台上的查询和授权调阅,还可以倒逼尚未接入平台的机构和企业主动接入。为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有关主管部门整合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等信息系统,对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进行集成,实现一卡通用、诊间结算;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立覆盖全人口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个人在线查询、下载、使用和授权医疗卫生机构调阅。

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立法过程中了解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争议最多的问题,这主要源于标准的繁多和利益、责任等情形的复杂,需要通过时间和实践来逐渐解决。从先进地区的实践来看,检查结果互认主要在医联体内实行。不同医院之间的互认,可以通过医保结算方式加以制约。为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动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联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认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

强化重要领域和重点工作的应用服务。根据大扶贫战略实施的要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实施精准扶贫。应用市级平台数据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调查与分析,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协同联动,以更好的服务于实施精准健康扶贫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应用,同时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居民医疗负担控制、医保支付、药品耗材使用等实时监测,对健康医疗服务活动全过程监督。

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促进与保障。一是为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各地要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切实搞好总体规划”的要求具有刚性,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实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二是为鼓励和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服务市场及新业态,创新便民惠民服务新模式,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支持和鼓励的措施。如第二十三条中,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的同时,规定鼓励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与养生、养老、家政、饮食、环境、旅游、休闲、健身等关联行业协同发展,创新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医疗需求 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

在贵阳市人大常委会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指出《条例》对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做了具体的规定,通过这些规定的实施,贵阳市民就医将变得更加便捷。

贵阳市法制局负责人指出,从推动、保障深化医改和完善优质高效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及使医改普惠广大群众的角度,将从七个方面有效提升群众的就医获得感:一是建立诚信机制,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诚信档案,将记录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二是推进实名就诊,有利于为市民建立完整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为市民享受各类健康医疗服务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实现一卡通用、诊间结算,充分发挥以诊间结算为核心的智慧医保在健康医疗数据的汇聚、调阅和共享等方面的牵引和撬动作用,减少病人在挂号、缴费、检查检验窗口和医生诊室之间的往返,并发挥自主预约挂号、检查、住院和分级诊疗等方面的作用。四是优化就医流程,建立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实现便捷就医,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五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降低就医成本,使医改成果惠及广大群众。六是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实施精准扶贫。七是鼓励和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服务市场及新业态,创新便民惠民服务新模式。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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