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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互联网盈利变现之王:网络广告

发布时间:2017-09-19 18:58:04 所属栏目:运营 来源:人人都是产品经理
导读:网络广告是指广告主基于互联网所投放的广告。面对海量的潜在用户与商机,大量的企业选择了互联网营销,广告主的需求进一步刺激了网络广告的大发展、大繁荣、大爆炸。 当前网联网行业盈利模式日趋多元,但网络广告仍然是许多企业盈利的不二法门,如全球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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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是指广告主基于互联网所投放的广告。面对海量的潜在用户与商机,大量的企业选择了互联网营销,广告主的需求进一步刺激了网络广告的大发展、大繁荣、大爆炸。

解读互联网盈利变现之王:网络广告

当前网联网行业盈利模式日趋多元,但网络广告仍然是许多企业盈利的不二法门,如全球社交网络巨头Facebook和主打个性化新闻资讯的今日头条。今天我们打开电脑或者手机,看个视频、玩个游戏、刷个知乎,不经意间也在浏览着各种形式的网络广告。

然而你们真的了解可以堪称互联网盈利变现之王的网络广告么,笔者打算结合自己平时上网的经历和相关资料,谈一谈自己的认识。文章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中国网络广告现状;
  • 网络广告形式及案例;
  • 网络广告的发展趋势。

一、中国网络广告现状

互联网是一种新技术、新思维,在新技术与思维浪潮下,催生了新的广告形式——网络广告。简单来说,网络广告是指广告主基于互联网所投放的广告。

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相比,具有传播快、互动强、效果好等特点。尤其是自 2010 年以后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4G网络的覆盖,互联网从PC时代进入到移动互联网。移动互联时代,网民数量庞大、用户上网(尤其是手机上网)时间长。面对海量的潜在用户与商机,大量的企业选择了互联网营销,广告主的需求进一步刺激了网络广告的大发展、大繁荣、大爆炸。

1.1 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

解读互联网盈利变现之王:网络广告

根据艾瑞咨询的研究显示,中国 2016 年度网络市场规模同比增长32.9%,达2902. 7 亿元。且还将保持高速增长, 2019 年整体规模有望突破 6000 亿元,市场规模超级大!

1.2 中国网络广告媒体占比

解读互联网盈利变现之王:网络广告

根据艾瑞咨询的研究显示,中国 2016 年度网络广告收入占五大媒体广告收入的68%,接近七成。五大媒体广告分别是:电视广告、广播广告、网络广告、报纸广告、杂志广告。

二、网络广告形式及案例

2.1 搜索广告:

搜索广告是指用户通过搜索关键词触发广告主在搜索引擎或电商平台上投放的广告。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明显得看出来,搜索广告并不直接等同于搜索引擎广告,它还包括电商平台这一块儿的广告。我们一个个的来看,首先是搜索引擎广告。

(1)搜索引擎广告:

搜索引擎广告是指广告主根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内容、特点等,确定相关的关键词,撰写广告内容并自主定价投放的广告。

当用户搜索到广告主投放的关键词时,相应的广告就会展示。关键词有多个用户购买时,根据竞价排名原则展示,并在用户点击后按照广告主对该关键词的出价收费,无点击不收费。搜索引擎广告,是互联网上较早的广告形式之一,常见于各地搜索引擎,例如百度、搜狗、谷歌、必应等。

百度搜索广告

搜狗搜索广告

PC端,通过百度和搜狗搜索,输入关键词“前端学习”,搜索结果展示页面的前几条,全部都是培训结构的广告。

百度和搜狗都是较大的搜索广告服务商,其中百度是国内搜索引擎的NO1。搜索引擎广告是它们主要的盈利方式,也曾在pc互联网时代创造辉煌。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用户使用智能手机的时长超过电脑,用户习惯也从搜索引擎转到了移动APP。搜索引擎广告的广告霸主地位开始已没落,百度等一众搜过公司纷纷开发移动搜索APP,在移动端界面上线新闻资讯功能,通过信息流广告增加广告收入。

(2)电商搜索广告:

电商搜索广告是电商平台的进驻商家在平台上投放的广告。电商搜索广告的原理和搜索引擎广告基本一致,都是由用户搜索关键词触发的广告。由于电商平台上售卖同类商品的商家有很多,但是商品展示的页面有限,用户浏览习惯上往往只看前三页,所以为了争取好的曝光展示位置,广告主花钱向平台购买广告位。电商搜索广告常见于大型的电商平台,例如天猫、淘宝、京东、亚马逊等,像淘宝直通车、京东快车的广告都属于这类广告。

解读互联网盈利变现之王:网络广告

淘宝底部广告

电商搜索广告-京东底部

京东底部广告

电商搜索广告-亚马逊底部

亚马逊广告

解读互联网盈利变现之王:网络广告

电商搜索广告解决的站内用户的流量分发,电商平台聚集的商家众多,同类型的商品繁多。因此此类广告是电商平台进驻商家的刚需,因为在平台已有海量用户的情况下,让自己的商品能够在第一时间以醒目的位置触达用户,才有可能赚得更多的收益。纵观各大型电商网站,电商搜索广告一般分布在页面的底部或两侧,虽明目不一,但都属于此类范畴,比如淘宝的掌柜热卖和京东的商品精选。

工商总局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有一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各大电商也贯彻执行了管理办法,但有差异:淘宝和京东在整个广告条上方有一个很小很模糊的“广告”字样标识;亚马逊每一个广告商品下方都有醒目的“广告”字样标识。

2.2 展示广告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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