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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出世,激烈博弈后平台责任由重变轻

发布时间:2018-09-06 03:17:37 所属栏目:编程 来源:视觉中国 钛媒体注:本文来自于公众号财经十一人(caijin
导读:原标题:电商法出世,激烈博弈后平台责任由重变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钛媒体注:本文来自于公众号财经十一人(caijingEleven),张瑶、黄姝静 | 文、李恩树 | 编辑,钛媒体经授权转载。 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电子商务法》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商务法中这一条款的表述变了三次,在草案三审稿中加入一个补充条款,即“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主体登记。阿拉木斯认为,淘宝上的个人网店大约占到70%左右,这一条款对其影响非常大。“零星小额”表述对于小卖家比较有利,可以包含淘宝的绝大多数小卖家,不用工商登记。

蔡磊认为,诸如“零星小额”等登记的豁免条款并不够明确,可能造成过于宽泛而无法实现立法初衷的情况。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迅速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定义,任重道远。

目前,就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影响而言,尽管淘宝并未公布需要登记的网店数量,多位研究者向《财经》记者表示,由于有对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三条与线下一致的登记豁免条款,以及三审稿中新加的“零星小额”交易豁免,对淘宝和市场的影响不大可能出现此前传闻中“90%网店面临非法经营尴尬局面”,“网店纳税影响创业就业”,“大量网店排队注册导致工商登记系统堵塞”等问题。有学者测算,可能仅有10%的网店符合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而涉及到对平台的规制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不同平台受到的影响不同,对电子商务法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以阿里和京东的博弈为例,淘宝的C2C模式在电子商务法通过后,将受到自然人网店市场主体登记等多个重要法条规制,因而受影响较大。

阿里巴巴政策研究室主任朱卫国在今年7月一场学术研讨会上表示,阿里很希望电子商务法能够早日出台,但前提是要实现立法价值的平衡。从目前来看,草案三审稿在适用范围、平台界定、主体市场准入、平台义务和责任等问题上,都存在着很大分歧。

多个信源透露,今年8月16日,全国人大举行的四审稿前立法征求意见会议上,与腾讯、网易、京东等受邀企业均派出研究人员参加不同的是,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亲自到场发言说,电子商务法应该具有国际性、前瞻性,希望能够增添促进电商发展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立法并不成熟。

对于以B2C经营模式为主的京东,自然人网店市场主体登记等条款对其影响较弱。其期待电子商务法的尽快落地,规范市场秩序。“如今,互联网是强势经济,实体经济反而是弱势经济,电子商务法应当尽快出台并执行,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加强事中监管,以及解决与线下并不一致的税收流失问题。”蔡磊告诉《财经》记者。

蔡磊的焦虑是,电商法正式启动立法近5年,面对电商税收流失、假货泛滥等问题,如果执法不快速跟上,对于竞争窗口期极短的电商领域来说,“很多企业没等到公平对待就已经倒闭了。”因此,他认为电子商务法的通过令从业者欢欣鼓舞,但“不够解渴”。其原因在于,在市场准入登记未能足够覆盖,电商依法纳税的条款不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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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出世,激烈博弈后平台责任由重变轻

(编辑:核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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